http://www.udn.com/2010/5/19/NEWS/NATIONAL/NAT5/5609481.shtml

歷經十七年的「環境教育法」終於完成三讀,將在總統公布後一年正式生效。未來全國各政府機關、公營機構、高中以下學校的員工及學生,每年必須接受四小時的環境教育課程;包括馬英九總統,每年也須上足包括演講、討論實習、戶外參訪等環境教育課程。

環境教育法草案自八十二年由環境教育學會與民間團體推動,行政院與國民黨立委吳育昇、侯彩鳳分別提出不同版本。原本延宕的立法進程,卻因北二高走山事件而「因禍得福」,在衛環委員會排入議程,三個版本併案通過初審;昨天上午院會三讀,趕在六月五號世界環境日前完成立法。

環境教育法規定,中央政府應制訂國家環境教育綱領,至少四年通盤檢討一次;政府須設立環境教育基金,用於環境講習教育宣導等工作,也須辦理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人員的認證。

至於環境教育的課程形式,包括演講、討論、實驗、實習、網路學習、體驗、參訪、戶外學習、影片觀賞、實作等,未依法辦理的單位,除罰鍰之外,負責人還要接受一至八小時的環境講習。

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說,推動立法最重要的目的,是透過全民終身教育過程,推廣環保、永續發展的概念,具備應有的知識、態度、技能跟價值觀,與環境共生和諧、共存共榮,台灣將因此能與美、日、韓、巴西等先進國家共同加入保護地球、維護家園的行列。

立院衛環委員會召委侯彩鳳表示,日前聽說某大學想裁撤環保相關科系,非常不應該;她相信本法通過後,有環保科系的學校會加強培育環境教育的師資,沒有環保科系的大學可能增設相關課程。

【2010/05/19 聯合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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