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保意識在政府立法落實下 , 日漸提升觀念 , 尤其自小教育 , 培養惜福, 鮮綠 , 愛地球的新世代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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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009年 5月14日電)行政院今天通過「環境教育法」草案,未來各機關、學校職員及學生,每年要參加 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課程;違反環保法律罰鍰逾新台幣5000元案件者,另需接受1至8小時的環境講習。
行政院會上午通過環境保護署所提的「環境教育法」草案,將送請立法院審議。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,推動環境教育應從認知、價值觀及態度落實。
環保署規劃,環境教育法草案主要內容包括未來設置環境教育基金,基金來源將是環境保護基金、廢棄物清理法執行機關變賣廢棄物所得、違反環保法律的罰鍰收入等。
其次,環保署將對環境教育人員、環境教育機構及環境教育設施、場所辦理認證,以提高其品質並加強管理;全國各機關、學校、一定以上規模的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,每一年都要安排所有職員、員工、教師、學生參加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課程。
至於違反環保法律,遭處停工、停業及罰鍰5000元以上案件者,除原有處分外,還要接受1到8小時的環境講習,以減少未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的行為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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