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www.udn.com/2009/12/31/NEWS/FINANCE/FIN2/5339307.shtml
2009.12.31 07:28 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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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達到台灣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,行政院昨(30)日表示,碳關稅勢在必行,但會選擇適當時間實施;為了降低企業減碳成本,將擬定配套措施,若企業減碳績效好,就會以獎勵金方式,退回之前部分繳交的碳稅
行政院政務次長梁啟源表示,為達到台灣溫室氣體減量目標,徵收能源稅勢在必行,其中新增加的碳稅對於企業影響最大。為降低企業減碳成本、增加減碳誘因,政府正在研擬相關的配套措施,針對能源密集的產業,制訂獎勵機制。目前財政部能源稅擬定的細則太複雜,未來會再適度調整。
初步規劃,減碳績效的認定將由環保署負責規劃,梁啟源表示,雖然認定標準尚未確定,主要認定基準將與世界的減碳基準相比、與同產業的減碳績效相比,以及同一家企業與過去的減碳績效相比等方向認定。未來能源稅徵收的錢並不是用來增加國庫稅收,而是用來補助企業節能減碳、協助企業轉型和發展綠能產業。
工業技術研究院資深顧問楊日昌表示,根據國際能源總署(IEA)和工研院的資料顯示,台灣工業能源耗用比率,不含台電和中油占50.1%,超過世界各國工業能源耗用的平均比率27%。文化大學土地資源系副教授楊之遠指出,根據過去三次能源會議所訂定的減碳期程和目標,台灣每減一噸碳所需成本約為200到 300美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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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日報/提供 |